主机参考:VPS测评参考推荐/专注分享VPS服务器优惠信息!若您是商家可以在本站进行投稿,查看详情!此外我们还提供软文收录、PayPal代付、广告赞助等服务,查看详情! |
我们发布的部分优惠活动文章可能存在时效性,购买时建议在本站搜索商家名称可查看相关文章充分了解该商家!若非中文页面可使用Edge浏览器同步翻译!PayPal代付/收录合作 |
原标题 风波中心的“同人文化”
来源 中国经营报-新域实验室
作者 胡月
最近,一场源于粉圈的风波让“同人”这一词语出了圈。很多路人在被迫吃瓜的同时,也第一次接触到“同人文化”。
何为“同人”?同人圈背后又隐藏着怎样的商业逻辑?
关于“同人”“同人文化”目前并没有权威的定义,大致可以理解为在有相同爱好的群体中流行的,基于已有作品进行的二次创作。同人作品、作品的创作者、受众以及基于同人作品制作的周边等,共同组成了“同人圈”,形成“同人文化”。
目前普遍认为“同人文化”起源于日本,最早在日本、欧美等国流行,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传入我国。
“同人”不只有“同性”和“颜色”
对于很多不了解或了解不深的人来说,可能第一反应会将“同人”与“同性”画等号,或是觉得同人作品都是一些“有颜色”的作品。
这其实是对“同人”的一大误解。诚然,这些题材的作品确实是同人作品的一部分,但并不是全部。或许你只是想要让“眼瞎”的女主和善解人意、默默付出的男二终成眷属呢。
大家都知道,“一千个人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物种的多样性决定了人们对于文艺作品的理解总是不尽相同。而同人创作则可以看作是人们根据自己的喜好,对原作品的一种加工。这或许也是同人文化形成的原因之一。
画师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想象,将文学作品中的人物具象化,让人物更加生动、立体,或是赋予动漫人物新的形象,让他们更符合自己的审美。
写手们也可以为喜欢的角色创作新的故事,让他们在“平行世界”中继续生活。
受众们则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欣赏不同的同人作品。
其实,最近几年大火的国产动画电影中,也不乏一些对已有文学作品的改编。
比如此前大火的动画电影《西游记之大圣归来》,就是以四大名著之一的《西游记》为基础进行的扩展和演绎。
去年上映的《白蛇:缘起》,则是在中国民间流传甚广的传统故事《白蛇传》的基础上进行了创新。
同时,随着时代变迁,互联网以及科学技术的普及与发展为同人创作提供了不少技术支持。起初创作者们大多只是写写同人文、画画同人图、出出同人COS等,后来慢慢有人开始进行视频剪辑、音乐制作等,同人曲、同人舞……各种各样的创作形式层出不穷。
由古风圈、配音圈等多个圈子内的众多知名人士共同参与制作的《魔道祖师》同人曲——《同道殊途》,当年一经发布就在粉丝群体里引起轰动:
万物皆可出同人?
同人文化起源于动漫领域,后在小说和包括游戏在内的“二次元”领域迅速发展。
而随着粉丝群体和粉圈文化的兴起和壮大,同人文化也逐渐开始影响“三次元”。如今,粉圈中经常提到的“RPS”和“RPF”,就是指基于真人的同人创作。
值得一提的是,通常情况下,任何形式的同人作品产生的初衷,都是出于对原作或是原型的喜爱,毕竟没有人愿意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浪费在自己不喜欢的人、事、物上。
就这样,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开放,同人圈子也在不断扩大,同人文化逐渐蔓延到各个领域,同人创作早已不局限于小说、漫画等作品,如今大有“只要有爱,万物皆可出同人”的趋势。
同人文化发展到如今,多少也有点脱离了此前对于同人的定义。有时,即便是两部风马牛不相及的作品中的角色,或是两位八竿子打不着的明星,都能被凑到一起,这就是所谓的“拉郎配”。
在这件事上,凭借同人视频剪辑而成为“B站顶流”的贾玲和岳云鹏就颇具代表性,毕竟在哔哩哔哩网站上,这二位与别人的“拉郎”视频不胜枚举。
有网友调侃:“小岳岳”表示同仁可以,但真的不想再追车了 ▼
“甲之砒霜,乙之蜜糖”,有喜爱同人文化的人,自然也有因此觉得困扰的人。有网友认为,过度泛滥的同人文化带来了大量的争执,这给原作及创作者和一部分喜爱作品的普通受众带来了不少困扰,而为了远离这些纷争,只得选择彻底“退坑”。
因此,目前也有不少人在理性思考:同人创作的度究竟应该如何掌握。
同人创作也能“赚大钱”?
同人作品产生的初衷是为了志同道合的人互相交流,从这一角度看来,同人创作与商业创作相对,是创作者自主进行的自由创作。同人圈也有一种观点认为,只有不以营利为目的,不进行商业出版的作品,才能称为同人。
在最近正在发酵的这次风波中“躺枪”的AO3(Archive of our own),就是一个非营利且开源的同人创作平台,只要符合平台要求,同人创作者就可以将自己的作品上传到网站,供网友浏览。
虽然直到现在,仍有不少圈子和同人创作者坚持作品或相关周边不做商用,但同人文化在多年的发展变化中,也出现了不少变现方式。
一些技术过硬的同人创作者会在作品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将这些作品集纳在一起,做成一种自制出版物,称为“同人志”。
“同人志”是同人圈中最常见的变现方式。
在同人文化的起源地日本,很多知名漫画家,在出道前都有同人志创作的经验。
比如《圣传》《东京巴比伦》《魔卡少女樱》的作者,日本知名漫画创作团体“CLAMP”,创作了《哆啦A梦》的漫画家组合“藤子不二雄”,以及去年8月离世的日本著名漫画家森永爱等。
“封印解除”▼
谁不想拥有一个“机器猫”呢?▼
森永爱创作的同人作品《藤真的真实》,漫画中已经能够看到一些她的成名作《贫穷贵公子》的影子了。也有一种说法是,《贫穷贵公子》主人公山田太郎的原型就是《灌篮高手》中的藤真健司。▼
而根据日本矢野经济研究所2019年发布的针对日本“御宅族”市场进行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日本国内同人志的零售额每年呈现出较为稳定的增长趋势,2018年达到820亿日元的规模。
另外,日本2007年的一则新闻中提到,以“品川薰子”为笔名的著名同人漫画家因偷逃税被起诉。据悉,其在2003~2005年的三年时间里,贩卖自制同人志的所得收入超过2亿日元,但只缴纳了2000万日元税款。
在该新闻曝出后,还有人在日版“知道”上发布相关问答▼
当然,也不是所有的同人创作者都能有如此巨额的收入。
而日本同人漫画家的不菲收入,则得益于日本同人志市场的成熟发展。
据知乎用户@Cook1e丶介绍,在日本发行同人志不需要书号,但一定要有“奥付”,也就是书籍信息记录页,其中要注明团体名、发行者、发行日、联络方式和印刷单位。
在日本,同人志不仅能在书店里销售,大大小小的“漫展”也为创作者们提供了丰富的销售平台。
Comic Market就是日本乃至全球最大的同人志即卖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漫展”),自1975年开始至今已经举办了97届,不少知名漫画家都是在Comic Market上被发掘的。
当然,除了同人志之外,各种类型的同人周边,也是变现的方式之一。这之中,以方便操作的挂件、立牌、徽章等最为常见。
同人与原作不是只能“剑拔弩张”
一直以来,同人创作都难以摆脱一个尴尬的境地,就是其对原作究竟是否构成侵权。
江南以金庸多部小说中的人物为原型创作的“同人小说”《此间的少年》就曾被诉侵权,该案最终以原告方金庸一审胜诉暂告终结。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法院认为虽然《此间的少年》一书中部分人物与金庸作品中的人物一样,但故事情节、时代背景等要素都是全新的,所以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但由于江南利用读者对金庸作品中武侠人物的喜爱提升自身作品的关注度后,以营利为目的多次出版书籍且发行量巨大,因此构成不正当竞争。
由此看来,同人作品想要大规模商业化并从中获利,并不是件容易的事。
不过,也不是所有原作与同人作品的关系都是如此“僵硬”。
对于一些作品来说,大量的同人创作也是对原作的一种宣传。
比如此前大火的《哪吒之魔童降世》,不少网友都是因为看到了“铺天盖地”的同人作品,才纷纷被“安利”而走进电影院的。
而像这种同人“辅助”原作的例子还有很多。
事实上,如今不少动漫、游戏的官方都非常鼓励粉丝进行同人产出。
比如人气网游《剑网3》(《剑侠情缘网络版叁》),不仅官方经常会转发粉丝的同人作品,还专门设置了用来展示玩家同人作品的微博。
甚至还会定期举行各式各样的同人大赛。据悉,仅在去年9月的“十周年同人嘉年华”活动中,官方就收到了近2万份投稿,评选出近900份获奖作品。
另外,从《剑网3》用户总监@剑网3安琪在微博上的评论也可以看出,《剑网3》此后还将有序开放商业化授权。
事实上,特别是在“二次元”领域,像《剑网3》一样鼓励粉丝进行同人创作的绝不在少数。
由此看来,在某些情况下,同人作品与原作也可以达到相辅相成的和谐共处。
同人创作源于喜爱,但或许正是激烈的情感表达,给这个圈子带来了不少误解和质疑。尤其是在涉及“三次元”之后,同人创作也确实暴露出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不少理智的网友最近也开始反思同人文化该如何发展。
前两天,有位娱乐博主发布了一条微博,建议明星以后可以在微博简介上标注自己对于同人的接受程度,引发了网友的大量讨论。
或许这条微博调侃的意味更重,但似乎也不失为一个解决方法。分级阅读和预警机制,或许能帮助大家筛选和避开自己不喜欢的内容,进而避免不必要的争端。
对于同人作品,你有哪些了解?来聊聊你心目中的同人文化吧。
这几篇文章你可能也喜欢:
- 暂无相关推荐文章
本文由主机参考刊发,转载请注明:风波中心的"同人文化":与原作不是只能"剑拔弩张" https://zhujicankao.com/5298.html
评论前必须登录!
注册